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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机构“医调委”助医院摆脱医患纠纷

发表日期:2011-05-31

广东医调委将于下月初挂牌,免费中立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医患纠纷,今后可找“医调委”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医调委”)将于6月初挂牌正式成立,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将免费调解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成为继山西、海南、甘肃和黑龙江后第五个设立该机构的省份。


    据介绍,广东医调委今年初开始(试)提供调解服务以来,共参与调解42个案例。从试运行的情况看,一般新发纠纷一个月内都能调解完毕,如果是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案例,案情复杂,医患矛盾极其紧张,则需要2到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调解成功。


    以往医患发生医疗纠纷,主要通过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个途径解决。广东医调委的成立给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第四个解决途径。和其他途径相比,它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见图),被社会各界寄予很高的期望。这种新的调解机制究竟有多少优势,它真的能让医闹难题的解决破冰吗?广东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近日独家接受羊城晚报晚报记者采访,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调解机制五大特征


    1


    免费调解


    不向当事医院和


    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2


    及时高效


    受理调解的医患纠纷一般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复杂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调解不成纠纷


    当事人可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3


    简单便民


    调解纠纷程序简单灵活,提交证据材料要求不像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调解场所和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4


    独立中立


    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中立于当事医疗机构与患者进行调解,以事实和


    法律为依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5


    专业有效


    最终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调解范围


    五种情况患方才可申请调解


    1、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或者医务人员有其他过错的;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3、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5、医院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金额较少的人道补偿要求的。


    五种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除外。


    2、医、患双方或任一方明确表明不接受人民调解的。


    3、仅属违纪、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投诉。


    4、对现役军人与部队医疗机构之间的医患纠纷。


    5、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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