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服务目标:强化绩效考核作用
发表日期:2011-05-27财政部、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绩效考核,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通知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细化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要按照易于服务、易于考核、易于监督的原则,细化服务项目,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发放家庭服务手册。同时,明确项目补偿标准,便于开展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201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知还明确了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二是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可度。四是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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