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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首诊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病历考核

发表日期:2011-05-26

为加快推进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近日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据悉,要创建无烟医疗机构,首先要落实“九有一无”标准,即有领导组织、有奖惩制度、有控烟标识、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有控烟宣传、有劝阻吸烟、有帮助职工戒烟服务、有控烟知识培训、有戒烟门诊、无单位内部销售香烟。


    省卫生厅要求,在医院等级评审、医疗卫生机构文明单位评审、“三好一满意”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及卫生系统评优评先工作中严格落实奖惩,对未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单位和违反控烟制度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要逐步建立控烟监测系统,重点了解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情况、城乡居民吸烟率、被动吸烟率、相关知识知晓率以及烟草控制综合干预效果,并适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对象。


    对于医务人员,要引导医务工作者端正戒烟态度,带动公众主动戒烟,各类会议全程禁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并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临床首诊,应该询问患者有无吸烟史,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据悉,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各单位控烟工作的暗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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