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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落户邢台

发表日期:2011-05-24

5月22日记者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邢台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邢台将启动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试点建设和医疗机构评级挂牌活动,首批在邢台全市范围内培树3家标准化药房,并依据全年监督检查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评级挂牌,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用药放心。


    医疗机构是药械使用的最后环节,也是药械不良反应和质量事故的多发环节。据统计,70%-80%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来自医疗机构。为此,邢台市食药监局出台了《邢台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药品购进与储存管理以及药品调配和使用管理,统一了标准。


    今后,医疗机构在急诊室、护士站、病区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时,须配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专柜及特殊药品要求的相应设备;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或中药师;需要对最小原包装的药品拆零调配时,须做好拆零记录,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必须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出售药品和医院制剂;医疗机构不得以“代煎中药”、“方便病人服用”等提供服务为由,擅自、批量配制或变相配制中药汤剂、散剂、丸剂、胶囊剂、酊剂等制剂。


    此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健全人员健康状况、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质量信息、药品计量器具及设备使用、特殊药品、不合格药品、药品召回及退货管理、不良反应报告制、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近效期药品管理等项制度。对不按规定管理的单位,邢台市食药监局将在省医药诚信网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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