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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纳入医疗机构登记系统

发表日期:2011-05-23

19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结直肠癌病例信息进行登记。自6月1日起,医疗机构要在完成每例结直肠癌病例诊疗工作后10日内进行病例信息报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结直肠癌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要进行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全国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并负责指定有关单位对上报的结直肠癌病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维护,对全国结直肠癌诊疗进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据悉,1月1日至5月31日各医疗机构开展的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要于11月1日前补报完毕。今后,常见肿瘤性疾病都将进行诊疗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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