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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行调解纠纷 赔付数额不得超1万

发表日期:2011-05-23

从19日召开的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各市都将建医患纠纷调解平台,逐步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建造成集预防、责任认定、调解、教育培训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医疗机构自行调解纠纷,赔付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


    山东省卫生厅厅长包文辉表示,为预防医患纠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需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态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不和谐因素。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平台,发生医患纠纷时,原则上责任评定由设区的市建立的调解组织统一进行认定,以人民调解为主,并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逐步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建造成集预防、责任认定、调解、教育培训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要求,医疗机构需积极配合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疗机构自行调解的,赔付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违反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法人进行通报,并取消当年评优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资格。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将其列为医疗机构校验和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据悉,卫生部门还将与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医闹行为,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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