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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眼科假药案开庭 被告产销假药一条龙

发表日期:2011-05-20

【新民晚报·推荐】11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审判人员、公诉人员、11名辩护律师、数十名旁听人,法庭一下子变得满满当当,法槌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市一医院眼科假药案在卢湾区法院刑庭开庭审理。


    90瓶假药层层加价转售


    起诉书显示:11名被告人共同犯罪,制售假阿伐斯汀(AVASTIN)。


    2010年5月,被告人王浩伙同被告人赵洪臣经被告人谢尚坤联系,从另案处理的蔡启顶那里印制了200套假阿伐斯汀进口药品的包装材料;在8月底到9月初,赵洪臣以人民币27000元的价格将其中90套销售给被告人吴国松。吴国松指使他的妻子、被告人王爽纠集被告人吴国来、王强等人在北京丰台两处小区以生理盐水罐装入瓶,再用假药包装材料制造了90瓶假阿伐斯汀。


    2010年8月底到9月初,被告人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均无销售资质,明知阿伐斯汀属进口药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销售,李晓琴、嵇建文仍以每瓶1300元的价格从吴国松处购入90瓶假药,并以每瓶1800元通过另案处理的朱晓政销售给于海宁;于海宁再以每瓶3200元销售给冯力农;冯力农分别以每瓶3400元、465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上海瑞安肿瘤诊所。其中,有5瓶由这个诊所销售给市一医院的眼科病人用于注射,引起众多病人不良反应。


    犯罪方式跨区域组织化


    法庭上,公诉人首先说明了本案证据。


    ●吴国松等11名被告的供述和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和辨认笔录,相关航空货运单,药物价格记录单和交易记录等书证证实:吴国松等人生产并销售假阿伐斯汀;王浩等人为吴国松提供包装材料;李晓琴等人购入假阿伐斯汀层层加价转售给上海瑞安肿瘤诊所;上海瑞安肿瘤诊所销售给市一院眼科病人并用于注射。


    ●查获的假阿伐斯汀药品和包装材料照片、瑞士罗氏公司出具的证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书证明:涉案阿伐斯汀为假药,经鉴定,未检出蛋白质;细菌内毒素超标;


    ●有关专家意见书证实:市一医院的眼科事件与本案假阿伐斯汀中细菌内毒素超标密切相关。


    证据表明,这起犯罪案件的犯罪方式呈现出专业化、组织化倾向,同案犯间跨区域、跨部门,分工明确,形成产、运、销一体化犯罪链条。


    假药形成产销利益链


    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询问,进一步显示生产销售假药为“一条龙”。这里是公诉人向第一被告人吴国松询问——


    公诉人:怎么知道有这种药?


    吴:听赵洪臣介绍的,2010年8月底开始,我从赵洪臣那里购买假包装材料。


    公诉人:李晓琴求购阿伐斯汀,你就向赵洪臣购买假包装?一共4次?


    吴:是的,李晓琴打电话要,我就向赵洪臣买假包装。


    公诉人:你怎么制假售假?


    吴:很简单,直接把生理盐水灌入瓶内,瓶上贴上假包装。我跟几个老乡把假药储存在北京租赁的库房里,每次李晓琴要货,都空运到上海。


    公诉人认为:11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均已触犯刑法第141条,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浩犯罪后主动投案,根据刑法第67条,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


    截至上午11时,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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