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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撑腰 社区医院报销理直气壮

发表日期:2011-05-18

16日,记者从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为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湖南安仁市出台了新的医保政策,旨在通过医保改革,促进全市医药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首诊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出台的医保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据悉,我市至少将有56万参保职工、71.2万城镇居民受益。


    城镇职工医保


    关键词:住院起付标准非社区医院起付标准提高


    新政策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目的是鼓励参保人员“首诊在社区”。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原标准45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原标准65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900元(原标准8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600元(原标准中没有社区,其他医院的标准为:在职的200元,退休的100元)。


    关键词:自负比例社区医院自负比例最低


    住院后,参保职工最关心的是自负比例的高低。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不同,分以下几个档次:


    8000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等)、一类收费标准医院(市一医院、省直中医院和331医院)分别为8%、10%、12%、14%。


    8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一类收费标准医院分别为6%、8%、10%、12%。


    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一类收费标准医院分别为4%、6%、7%、8%。


    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70%执行。“三个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关键词: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18万元


    新政策调整了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为6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为12万元。调整后,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18万元。


    对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特殊困难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等“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救助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生育。


    新政策完善了转诊转院管理。转诊转院至统筹区外医院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自负20%,较以前降低了10%。


    城镇居民医保


    关键词:缴费金额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不变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从去年的150元调整为230元,但个人仍只缴3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从去年的320元调整为360元,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6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80元,和去年一样。


    关键词:住院起付标准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低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90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3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


    关键词:基金支付比例社区医院基金支付90%,80岁以上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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