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基层医疗机构新增119种基本药物
发表日期:2011-05-17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原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将新增基本药物119种,其中西药64种、中成药55种;属于医保甲类的有7种,属于医保乙类的有109种。新增补药品将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相同品种药物政策。
据了解,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够,影响了基本医疗服务。省卫生厅通过基层反映和调研发现,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中有一部分属于预防疫苗类用药、抗艾滋病、抗结核类药品,实际可供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种仅200余个。由于我省疾病特点以及传统用药习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基层高血压、心脑血管、感冒、胃肠道等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需求,我省实际用药应在400至600种之间(含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因此,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只有重点遴选并建立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才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需要,才能有效避免常见病患者流向大医院,使“双向转诊”真正转动起来。
此次新增补的基本药物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乙类目录中或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实行全省统一招品种、招规格、招价格、招厂家、单一货源采购,增补药物价格会相对稳定合理。另外,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生素类药物不在本次增补范围;抗肿瘤药物由于价格昂贵,增加医保负担,也不在本次增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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