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医疗机构有望拥有专属“封地”
发表日期:2011-05-111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就社会办医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此份文件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突破,包括社会资本获得新建医院的“优先权”,非公医疗也可通过“划拨”土地等。
意见明确,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给非公医疗留有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需要新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先由社会资本举办。优先支持非公医疗提供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办医可自由选择营利或非营利。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企业医院如何改革?意见明确,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
如何促进公办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医生的流动?意见指出,原公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按政策规定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应聘医务人员通过协商的方式,多渠道保障应聘医务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在不改变与原单位关系的情况下,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土地瓶颈如何打破?意见明确,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群众服务需求较大、营利能力较弱、承担社会医疗保障功能的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短缺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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