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启用通用病历 患者全省看病“一本通”
发表日期:2011-05-09大江网讯 记者朱正报道:为方便病人就医,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信息共享,5月8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了全省医疗机构推行门(急)诊通用病历的通知。通知要求,江西将从6月1日起全面启用门(急)诊通用病历,通用病历将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用。
全省通用病历6月1日启用 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自制病历
通知要求,江西将从2011年6月1日起全面启用门(急)诊通用病历。即日起,江西各地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启用全省通用病历,并接受就诊者在本机构使用通用病历。
过渡期(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结束后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自制的门(急)诊病历。
新启用通用病历价格不得超过以往病历
据悉,本次江西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规格为大小为210mm *140mm (约32开纸大小),封面、封底为128克白色铜版纸,内页为60克双面胶纸。病历封面标题为“江西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封面含有就医者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内容。
按照规定,各医疗机构印制通用病历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规格、样式自行印制门(急)诊通用病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发售,不得超过以往的病历价格。
另外,各医疗机构印制通用病历时,需按照统一规格(包括字体、颜色)、样式(左侧装订)、封面印制,不得增减项目,不得刊印各类广告。
医生使用通用病历须字迹清晰并签本人及单位全名
通知还就通用病历的使用情况做了明确说明,包括接诊医生须在通用病历的上方注明就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全称或规范简称)、就诊科别和就诊时间(急诊病人具体到分钟),签署本人全名或盖本人医用印章。患者先后到同一医疗机构不同科室或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生须另起一列记载病历。
此外,使用说明还要求接诊医师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病史详实,字迹清晰。
另外,通知还具体指出了通用病历封面应由患者根据使用病历的顺次填写第几本,各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单由患者依时间顺序粘贴。法规政策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有特殊规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对“门诊产科记录”、《儿童保健手册》对“小儿患病记录”另有规定的要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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