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大师”骗倒60多名医生 两被告被判刑
发表日期:2011-05-04中国法院网讯 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张庆华、李立英二人利用所谓“中国传统医学会”名义,虚构开展评选百名“中医大师”活动的事实,以收取证书费、宣传费用等为由,骗取全国各地60多名中医医生钱款共计1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庆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立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8月间,被告人张庆华通过中介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国传统医学会”,经查,该组织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后被告人张庆华又租用本市石景山某居民小区的一套民房作为办公地点,并在本市海淀区邮政局租用“北京市93-028邮箱”作为收发地址,招聘被告人李立英等多人充当业务员,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获取了大批中医医生的相关信息。
2009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庆华授意李立英等多人,利用在网上搜到的信息,使用假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虚构中国传统医学会开展评选百名中医大师活动的事实,向被害人发送评选的相关通知及申报表。被害人有意参评并寄回相关材料后,被告人张庆华等人即以被害人已被评选为中医大师,以评审费、证书费、宣传费的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骗取吴先生等6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7460元。其中,被告人李立英参与骗取21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44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华、李立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张庆华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立英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庆华策划并组织实施整个犯罪行为,系主犯,应对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被告人李立英受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但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公安机关起获部分赃款,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自愿退赔剩余赃款,足以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被告人张庆华酌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立英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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