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发表日期:2011-05-04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今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方案》要求,2011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所有省、市属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对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在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稳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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