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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资办医条件放宽 消除政策机制阻碍

发表日期:2011-05-04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机制障碍,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该省明确,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开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兴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提供预防保健服务的卫生保健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该省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


    该《意见》提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此外,《意见》还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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