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乙肝歧视第一案 原告败诉
发表日期:2011-04-28中广网珠海4月28日消息 媒体去年报道了煮饭女工龙显英告原雇主珠海运控电机公司,涉嫌乙肝歧视,索赔一案。2011年4月26日,珠海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龙显英所举对方侵权事实不足为由,驳回其50000元精神损失赔偿请求。这一涉乙肝歧视珠海第一案,以原告败诉告一段落。
法院调查:
“歧视”主张证据不足
26日,市中级法院向案件当事人下达裁决书。法院表示,二审调查认为龙显英以该公司侵犯其人格权为由,请求对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属一般侵权案件,龙显英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侵权的事实。
法院调查后指出,该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龙显英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因龙显英携带了乙肝病原,而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龙显英主张该公司因其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对其产生歧视,并强行停工、停职,最终被迫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证据不足,其要求对方道歉及赔偿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关注焦点:
索赔增至5万不予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龙显英一审过程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仅为1万元,二审中,索赔金额大幅增加,提升至5万元。二审法院表示,审理期间案件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法院予以认可。法院还指出,龙显英将诉讼请求变更,已超出了原审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综上,二审法院对其增加诉讼请求的部分不予审理。
■事件回放
称患小三阳失业 煮饭女工告雇主
据悉,龙显英是四川人,在上述电机公司干了6年煮饭工作,2009年5月检出乙肝 “小三阳”,随后接受治疗。2010年1月公司和龙显英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工资。2010年6月7日,龙显英以 “一般人格权纠纷”向上述电机公司提起“反乙肝歧视”诉讼,香洲区法院予以立案。8月2日一审开庭,采取简易程序,耗时35分钟完成质证、调查,法庭调解环节原告表示接受,但被告方面明确表态不接受调解。8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一审以龙显英证据不足,裁定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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