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强力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发表日期:2011-04-264月到9月,西宁市将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净化医疗环境,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审批设立新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核查全市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企事业单位的医务室、卫生所(不含村卫生室)的依法执业情况、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服务对象以及医护人员的执业资质;整治擅自扩大诊疗科目,超范围行医;根除出租、变卖执业许可证,随意变更执业地点,不按规定办理医护人员执业的有关手续,甚至聘用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问题;严厉打击游医药贩、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活动安全管理。
另外,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学美容院开展年度校验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所审批的医务室(所)、门诊部重新审核审批及校验。西宁市卫生局还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整治情况逐个逐项复核评估,对整治不合格的县区将责成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整治,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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