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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新政策激励民间资本进军十大领域

发表日期:2011-04-20

日前,中山市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我市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文化旅游、市政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等十大领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民办医疗水平如何保障?


    记者: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如何监督保障?


    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汉东:中山目前有500家医疗机构,民办的约138家,实施年审制度。我们会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其健康发展。


    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意见》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根据经营性质不同,政府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或补贴支持;在审批、财政、土地、金融、价格等给予配套政策。


    据悉,经营性项目共六大领域,如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文化旅游。这一类以民间投资为主体,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准经营性项目,应以民间投资为主体。如市政公用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政府给予补贴及政策支持。公益性项目,则是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共同推进。如教育培训、社会福利事业等。


    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


    《意见》首次明确,对民间资本进入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除履行规划、环保和建设用地审批及法定审批手续外,其它审批环节一律实行备案制。


    放宽企业登记注册出资限制,允许投资主体采用实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


    建立第三方成本监测机制


    对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教育等因收费价格不到位导致运营费用不足,建立第三方成本监测机制,适时实施价格调控。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领域,享受更灵活的定价权。


    对民间资本投资于交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由市政府协调各部门统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新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市级收取部分可以两年内分期缴纳。


    昨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局局长黄桂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意见》亮点颇闪。


    尊重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部分行业对民间资本存在一些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或进去了又不得不在非市场因素干扰下被迫退出。此次出台的《意见》“直击要害”。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明确了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主体,体现了对“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原则的尊重。


    缓减政府压力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BT等方式参与公路、轨道及站场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可为政府减轻投资压力;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农信社改制,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不仅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渠道,还为中小企营造更宽松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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