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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市县两级分担

发表日期:2011-04-20
日前从江苏省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徐州市介绍的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机制的做法,受到与会代表的关注。

  据介绍,从去年2月开始,徐州市分3批县(市)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确保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该市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机制:一是由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机构,按照1/3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其余由县(市)本级财政负担。二是由省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主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负担;对主城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三是市设立每年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等。各县(市、区)在省、市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予以兜底。市、县两级财政还按月预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医保机构按月预拨医保经费,次月足额结算,截至今年2月底,该市已下拨补助经费9000万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20日前,该市的10个县(市、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价格降幅达43.35%,为群众减少药品费用支出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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